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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是否可以发表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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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调解员并非法定的认定机关,因此调解员在工伤责任调解过程中不应当发表认定意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其中,并未规定调解机构具备劳动争议认定权。

综上所述,调解员应当尽力协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由相关法定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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