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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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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离职需提前告知单位;转正需提前30天通知,试用期需提前3天通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合同工资诉讼时效一年,但拖欠报酬不受时效。劳动者可解除合同情形包括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费。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提前告知单位离职需办理离职手续,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要依法提前告知单位辞职。

1、虽然单位没有同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在转正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若还在试用期的话,则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

2、当然,同时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认定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劳动者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可以提出离职,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就可以走人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需依法提前通知单位辞职。无论是在转正阶段还是试用期,劳动者应提前30天或3天通知单位。此外,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辞职前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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