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报告,请求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拆迁律师了解相关。
法律分析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报告,请求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补偿决定则是在签约期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作出的决定。
一、当事人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危房对拆迁赔偿有什么影响?
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直辖市制定,就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结语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报告,请求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补偿决定则是在签约期内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