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一、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具体如下所述:
对于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机关提请人民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机关、人民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时间是37天,达到立案标准的需要在37天内批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按人民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