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协议书就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效力包括哪几个内容
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
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一是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区别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无效婚姻的溯及力
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溯及力的,从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