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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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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及与贩卖毒品的区别。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管制和他人身体健康,客观要件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主体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持有。与贩卖毒品相比,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客观要件和处罚量刑等方面存在差异。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评判罪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但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法律分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

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

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即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时,是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使用毒品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二、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区别是什么

1、刑事责任年龄不同贩卖毒品: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

非法持有毒品:

贩卖毒品罪为14周岁。

2、客观要件不同贩卖毒品:

有偿出售毒品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收购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没有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允许,不以营利性为目的。

3、处罚量刑不同贩卖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

《刑法》第三百四十: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

结语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根据或不基于法律规定或允许,且数量较大的毒品构成了客观要件;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构成了主观要件。与贩卖毒品相比,非法持有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客观要件和处罚量刑等方面存在差异。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罪行的重要情节,但其他因素也会综合考虑来确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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