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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流程是怎样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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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其一,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其二,最高检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向同级提出抗诉。对于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其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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