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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使用权争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直接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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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使用权争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可以直接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先由处理。当事人对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都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部门不同,且无法肯定该权属证书真实有效性的情况下,如已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调处申请依法立案调查,应当先由进行处理。另一方当事人此时以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宜受理。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必须首先由作出处理决定才能向人民起诉,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协商不成由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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