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乡六个月的时间内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起诉。法律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不处理的话,视为没有做出处理意见。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