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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什么时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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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

一、主要构成

根据2018年6月官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35个分会。

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

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

理事会决神戚饥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

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提出修改章程游返的议案;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仔此支等报告;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聘请名誉理事;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拓展:二、主要职责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综上所述:前身可追溯于1904年3月10日成立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联系,下属各地区、行业分会以及高度自治的两个分会——红十字会与澳门红十字会。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和法律相抵触。

第五条

各级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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