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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能办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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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可以核发的证书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7、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8、高危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

所需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复印件1份;

综上所述,急管理局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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