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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硕连读”班学生管理条例

根据学校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学硕连读”班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西交教(2006)33号文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本条例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均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一条:硕士资格审查

学硕连读班(学硕班)进校后,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被取消学硕连读资格,转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

1、 在一学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包括由本人或学院选定的各类专业限

选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 在一学年所修的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主修的专业方向课程中,有

3门以上(含3门)的课程成绩为70分以下者; 3、 第一学年末,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 4、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5、 毕业答辩成绩在“中”以下者;

6、 导师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身体状况等方面,

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者。

7、 被取消学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分流到本学院四年制本科专业。 8、 第三学年末仍具有学硕连读资格的学生,在第七学期,按照学校和

本院当年规定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办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手续,第八学期被取消学硕连读资格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同时被取消;

9、 凡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进入硕士阶段学习。

第二条:指导教师选择

学硕班从第三学年起实行导师制。在二年级的第二学期末,学院将采用师生互动、双向选择的方法确定导师。选择导师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本学院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都可以指导学硕班学生,每

位导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人。

2、 若学硕班学生没有选择导师,学院可以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对未自

行选择导师,又无充分理由拒绝学院指定导师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学硕连读资格处理。

3、 原则上本科和硕士阶段导师为同一人,若中途更换导师,需经学生

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 4、 希望指导学硕班学生的教师,填写指导学硕班学生申请表,学院审

查后予以公布,学硕班学生根据公布的申请表内容进行选择,可以和指导教师交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相应申请表,每位学生可以选择2个志愿。学院将根据学生所选择的情况和相关教师协商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指导教师。

第三条:培养计划制定及执行

1、 指导教师根据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和硕士阶段培养要求,为学生制定

硕士培养计划。

2、 在本科阶段,主要指导学生的课程选修、科研训练、毕业设计等; 3、 学硕班实行学分制,在本科阶段,需完成本科培养计划各类学分。 4、 在本科阶段的第七、八学期,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课程,

保证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后,半年内取得硕士学位规定的全部学分,保证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一年;

5、 学硕班学生在本科阶段所修的硕士课程,所得学分计为本科培养计

划的基础通识类选修课或跨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其成绩按学校规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管理办法记录。

6、 可以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结合起来进

行,但须撰写毕业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在第八学期末,需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毕业答辩,毕业设计成绩需在中以上; 7、 学生可随开设课程的相关班级听课,若选学课程人数超过15人,

学院将组织开班;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该课程以零分计;

8、 培养计划变更,应在该课程开设前三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计划变更申请单”,经导师审查同意,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年6月20日

附件:

1、 指导学硕班学生申请表。 2、 学硕班学生申请指导教师表。

附件1

材料学院指导学硕班学生申请表 编号: 导师姓名 团队名单 联系电话 职 称 拟研究方向 研究内容 对学硕班学 生知识结构 等的要求 项目名称 研究项目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性质 起止年月 合同经费 (<300字) 附件2

材料学院学硕班学生申请指导教师表 编号: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拟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个人学习成 绩及综合能 力介绍 对研究方向 的理解及工 作目标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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