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规定
(2011年6月修订版)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自主选择专业学习发展的空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符合拟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有专利发明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属于委托、定向培养、在校试读的;
(二)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不符合所在学院规定的转出条件的。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二章 转专业办法及程序
第四条 公布转专业限额数、条件及考核办法。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原有学生数和教学资源情况公布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限额数,各学院同时公布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 学生申请。学生可在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第1周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学校和相关专业转专业条件并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附有家长签字的《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向拟转入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审批。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与学生填写的《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四份)和学习成绩单(一份)一并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初审,将符合转入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于第2周公布允许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考核。转入专业所属学院于第2周采用适当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公开考核。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审批。各学院转专业领导和审核小组结合考核情况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初审意见。第2周末各学院将填写好的《****学院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四份)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并将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于第3周末公布最终结果。签署意见后的《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转出、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留存。
第三章 关于转专业学生学籍的说明
第十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补修全部必要的课程,在原专业所修通过的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开学第3-4周,教务处可根据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的意见为转专业学生安排重新选课。
第十二条 已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具体执行办法见各学院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0级及以后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2013秋季学期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限额统计表
2.各学院接受转专业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
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
4.《****学院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