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协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按照本条例考核的综合成绩,是评定综合奖学金的唯一依据,同时也是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每学年和毕业时德智体等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
第三条 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由生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辅导员协助,各班班主任和班长、生活委员负责执行。
第四条 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生活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和1-2名学生代表组成,完成具体考核工作和平时记事积分记载,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单数。
第五条 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每学年总评一次,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记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单,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院分管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各班综合考评情况,推广经验并及时了解和解决综合考评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综合考评成绩按照德育、智育、体育等项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考核项目均以百分制计,然后按每项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折算,即为每项实得分数。
百分制 五级分制 记分 90-100 优 秀 7 80- 良 好 5 70-79 中 等 3 60-69 及 格 1 0-59 不及格 0 既总成绩=德育考核分×40%+智育考核分×50%+体育分×10% 第 德育考核分(满分100分)
德育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的40%。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理论水平、文明礼貌、生产劳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等几方面进行考核。每个学生的基础分均为60分。德育考核总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附加分含正分和负分两种。
(二)德育考核正值附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无旷课、无请假,表现优秀者记5分,其它视表现与出勤情况分别记3、2、1分。
2、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马克思哲学原理》等思想教育课程按96—100,90—95,86-,80—85,76—79,70—75,66—69,60—65八个分段分别记10、9、8、7、6、5、4、3分。不及格的记-2分。
3、凡上课全勤,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记5分;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者记3分,其他酌情记1-2分。
4、劳动课全勤及参加义务劳动积极主动者记6分,劳动全勤表现较好的记4分,无旷课有请假的记2分,旷课者不记分。
5、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记3 分,表现一般者记1.5分,不参加者不记分。
6、各团学干部依据《生化学院团学干部考核细则》加相应分数,对于兼职工作的干部,在最高分基础上加其它分值的10%。
7、参加社团者依据社团考核标准加相应分,参加多个社团者加所考核分值的平均分,所加分值不得超过3分。
8、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工勤人员的劳动,与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学雷锋先进活动中积极主动,在以上表现中突出者记2分,表现一般者记1分。
9、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各种义务贡献者(救灾、募捐、献血等)成绩突出者记4分,较好者记3分,表现一般者记1分。
10、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 舍长加6分,每个成员加4.5分,被评为“文明
宿舍”称号的宿舍,舍长加4.5分,每个成员加3分。
1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在本年度评为国家、省、市或校、院系授予荣誉称号者,分别加8、6、4、2分。
12、凡在本年度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每人可加3-4分,其他班委会成员每人加1-3分。
13、凡在本年度被评为“优干”、“三好”、“优团”、“优团干”、“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编辑”等奖励者,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14、积极参加国家、省、校级三下乡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分别记5、3、1分。 15、参加各种文体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含各类演讲、朗诵、体育等比赛),国家,省、市记7、6、5分,校级记5,4,3分,院级记4,3,2分。 (三)德育考核负值附加分:
1、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考试不及格者每门记-1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班团活动、院、校集体活动和集会者,一次记-1—-3分。
3、每旷课一节记-2,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者记-1分,可累计记分。 4、酗酒、打麻将、私用电炉、偷盗和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记-5—-10分。 5、劳动旷课半天记-2分。
6、违反校纪、校规及《生化学院公寓管理条理》,受到处分者,扣除当年奖学金。 7、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者依据《生化学院团学干部考核细则》记-5分。
8、经证实夜不归宿者记-3分,同时舍长记-1分。 9、对通报不合格宿舍者,舍长记-5分,成员记-3.5分。 10、打扫卫生等不参加者一次记-2分。
(四)学生实际表现中若出现上述正负附加分中未提及的情况,可由生化学院考证小组研究,
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记相应的正负附加分。
第九条 智育考核(满分100分)
1、智育考核以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为依据并附加以奖励分组成,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成绩不记入智育分内。
2、智育奖励分
课堂以外的专业学术及科研论文、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记10、8、6,省级分别记6、4、3分,校级记4、2、1分。
3、从事校、系通讯、报道、为电台、报纸、杂志、刊物等投稿者一篇记1分,两篇或两篇以上者记2分。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记4-6分。
4、由学校选派代表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者,参赛获奖者分别加4-6分,未获奖者记2-3分。
5、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国家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者,加分情况如下:
英语四级 通过 优秀 通过 优秀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6 4 2 8 5 3 8 6 4 9 7 5 通过 6 4 2 优秀 8 5 3 通过 8 6 4 优秀 9 7 5 英语六级 计算机二级 计算机三级 6、文化课在期末考试中平均分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平均分在80分以下和一门课在70以下者除外。(不含公共选修课)
7、补考一门总分扣1分。
8、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五级分制换算成百分制。
智育分=本学年课程总成绩/本学年课程总门数+奖励分 第十条 体育考核(满分100分)
(一)体育考核,基础分每生为60分,考核总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
成,附加分含正分和负分两种。 (二)体育正值附加分
1、体育课成绩按96—100 ,90—95,,86—,80—85,76—79,70—75,66—69,60--69格,分别记12、11、10、9、8、7、6、5分。
2、能坚持上早操,出全勤者记8分,出勤率90%、80%、70%者分别记6、4、2分。、 3、积极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校级体育运动会分别加3,2,1分。 (三)体育考核负值附加分
1、体育课成绩考试不及格者记-5分(缓考者除外)。 2、学期内早操和课外活动不参加者记-6分。 3、未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者记-5分。
4、对于代表学院参加省、校级比赛中因个人原因影响成绩者酌情记-6—-4,-5—-3分。 (四)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上述正负附加分中未提及的情况,可由考评小组研究,报生化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记相应的正负附加分。
第十一条 德育、智育、体育等项目中,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若超过者按100分计,扣分至扣完该项目基础分为止,不得扣其它项目分。
第十二条 同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记分,不累加。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生化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二OO七年起试行。
分 团 委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学生分会
2007-3-5
生化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第[2005]37号文件精神,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热爱师范专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试行条例。
第一条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
展,表现突出者均享受综合奖学金。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和标准。 (一)评定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综合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180元/月。 二等综合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120元/月。 三等综合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5%评定,每人60元/月。
未获得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但达到评定综合奖学金基本要求的学生,每人每月享受30元的普通助学金。
其中第一、二、三等每人每月其中含普通助学金30元。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程序。
1、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降留级学生除外)均享受,综合奖学金平均数额60.00元(含普通助学金30.00元),第二学期开始综合考评。
2、综合奖学金的依据是按照《天水师范学院生化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和《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考评的综合成绩。
3、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辅导员协助,共同领导和实施,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完成具体评定工作。
4、各班评定名单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填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新一学年的前两周内进行,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查:
(一)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1、三门以上补考者;
2、无故旷课达15学时以上者(早操两次折合一学时); 3、因事请假累计超过30学时者(按实际课表学时计); 4 、考试作弊者; 5、夜不归宿和晚归者;
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者; 7、有补考者不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况:
1、凡没有按时注册者停发一个月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停发2个月、3个月、6个月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留察期间的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4、休学、试读期间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5、转专业、重读期间不得享受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6、按学籍管理规定留级者不享受综合奖学金或普通助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生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OO七年起试行。
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