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股东在看到公司常年亏损,没有任何的发展机会,也没有带来任何利润的时候,就想要将公司给解散掉,通过合法的⽅式来将公司彻底的解决掉。那么,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就解散公司知识店铺⼩编为你做详细解散。
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定的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呢?
2008年5⽉12⽇最⾼⼈民公布的《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进⾏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的情形。⼤家要注意:
A、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起诉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营业执照未进⾏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起诉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B、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申请⼈民对公司进⾏清算的,⼈民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民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百⼋⼗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组织清算或者另⾏申请⼈民对公司进⾏清算。
C、⼈民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还是会对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进⾏审查,审查这个条件是否成就,但只要起诉股东,在诉状中只要有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法⽽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表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对这个情形的审查更多的只是形式上审查,该前置性程序的意义更多在于其导向性。
3、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并提起诉讼的,⼈民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民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民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份参加诉讼的,⼈民应予准许。”
即: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份参加诉讼。
4、解散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申请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民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5、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民管辖。
基层⼈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6、解散公司诉讼审理原则
⼈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在审理中如果当事⼈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式使公司存续的,只要协商的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强制性规定的,⼈民⼀般会⽀持。当然,当事⼈如果不能协商⼀致使公司存续的,也将会及时判决公司是否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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