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食品加工制度
1、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 进入操作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4、 各操作间必须有加盖污物桶;
5、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面食制作管理:
1、 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该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2、 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3、 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烹调加工管理:
1、 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2、 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oС;
3、 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4、 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5、 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6、 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7、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配餐卫生管理:
1、 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2、 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3、 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4、 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5、 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