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
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送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取得专业资质的企业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或者取得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
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附表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冶炼工程 矿山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农林工程 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航天航空工程 通信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甲级 15 15 20 15 20 15 15 23 20 20 20 20 15 15 乙级 10 10 12 10 12 10 10 14 12 12 12 12 10 10 丙级 5 5 5 5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附表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工程类别 房屋 一 建筑 工程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36米跨度14—28层;24—36米14层以下;24米以上(轻钢结构除跨度(轻钢结构除跨度以下(轻钢结外);单项工程建筑外);单项工程建筑构除外);单项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面积1万—3万平方米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 高度70—120米 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高度70米以下 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建筑面积6万—12万建筑面积6万平方住宅工程 方米以上;单项工程平方米;单项工程28层以上 14—28层 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年产100万吨以上;年产100万吨以下;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方米以上;单座公称方米以下;单座公称钢铁冶炼、容量转炉100吨以上;容量转炉100吨以下; 连铸工程 电炉50吨以上;连铸电炉50吨以下;连铸年产100万吨以上或年产100万吨以下或板坯连铸单机1450毫板坯连铸单机1450毫米以上 米以下 热轧年产100万吨以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上,装备连续、半连下,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冷轧带板年续轧机;冷轧带板年轧钢工程 产100万吨以上,冷产100万吨以下,冷 轧线材年产30万吨以轧线材年产30万吨以上或装备连续、半连下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二 冶炼 工程 冶炼辅助工程 续轧机 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上或炭化室高度以下或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单台烧4.3米以下;单台烧小时制氧300立方米小时制氧300立方米以上 以下 结机100平方米以上;结机100平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有色冶炼工程 以上;有色金属加工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年产5万吨以上;氧年产5万吨以下;氧 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上 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下 水泥日产2000吨以水泥日产2000吨以上;浮化玻璃日熔量建材工程 400吨以上;池窑拉丝下: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吨以下;普通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 玻璃纤维;非金属材玻璃纤维、特种纤维;料、玻璃钢、耐火材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料、建筑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年产120万吨以下的 三 矿山 工程 煤矿工程 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吨以上的洗选煤工万吨以下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上程;深度800米以下 的立井井筒工程;年的立井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上的露产40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工程 天矿山工程 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年产100万吨以下的黑色矿山采选工程;黑色矿山采选工程;冶金矿山工程 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年产100万吨以下的 有色砂矿采、选工程;有色砂矿采、选工程;年产60万吨以上的有年产60万吨以下的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化工矿山工程 矿、硫铁矿工程 色脉矿采、选工程 矿、硫铁矿工程 年产60万吨以上的磷年产60万吨以下的磷 年产10万吨以上的铀年产10万吨以下的铀铀矿工程 矿;年产200吨以上矿;年产200吨以下 的铀选冶 的铀选冶 建材类非金属矿工程 年产70万吨以上的石年产70万吨以下的石灰石矿;年产30万吨灰石矿;年产30万吨以上的石膏矿、石英以下的石膏矿、石英砂岩矿 砂岩矿 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年以上、天然气处吨/年以下、天然气处油田工程 理能力150万方/天以理能力150万方/天以 上、产能50万吨以上下、产能50万吨以下及配套设施 及配套设施 压力容器8MPa以上;压力容器8MPa以下;油气储运工程 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台以上;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上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炼油化工化工 工程 四 石油 工程 基本原材料工程 万吨/年以上的一次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台以下;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下 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下的一次装置和后加工装置 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 年产30万吨以上的乙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乙烯工程;年产4万吨烯工程;年产4万吨以上的合成橡胶、合以下的合成橡胶、合 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 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上合成年产20万吨以下合成化肥工程 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磷氨工程 年产硫酸16万吨以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磷氨工程 年产硫酸16万吨以置;年产24万吨以上置;年产24万吨以下 酸碱工程 上;年产烧碱8万吨下;年产烧碱8万吨 以上;年产纯碱40万以下;年产纯碱40万 吨以上 轮胎工程 年产30万套以上 吨以下 年产30万套以下 年产1000吨以上的铀年产1000吨以下的铀转换化工工程;年产转换化工工程;年产100吨以上的铀浓缩核化工及100吨以下的铀浓缩工程;总投资10亿元工程;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工工程 水库工程 水力发电站工程 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 总库容1千万—1总库容1千万立方上 上 亿立方米 50MW—300MW 米以下 总装机容量50MW以下 引调水堤防等级4、5级;灌溉排涝流量0.5立方米/秒以下;河道整治面积3万亩以下;城市防洪城市人口20万人以下;围垦面积0.5万亩以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 总投资1亿元以上 总投资1亿元以下 素应用工程 加工工程 工程;年产200吨以工程;年产200吨以 总装机容量300MW以总装机容量水利 五 水电 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 引调水堤防等级2、3引调水堤防等级1级;级;灌溉排涝流量灌溉排涝流量5立方0.5—5立方米/秒;米/秒以上;河道整治河道整治面积3万面积30万亩以上;城—30万亩;城市防洪市防洪城市人口50万城市人口20万—50人以上;围垦面积5万人;围垦面积0.5万亩以上;水土保持万—5万亩;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000平综合治理面积方公里以上 100—1000平方公里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330千伏以上 核电站;核反应堆工程 下 330千伏以下 火力发电站工程 六 电力 输变电工工程 程 核电工程 林业局 七 (场)总体面积35万公顷以上 面积35万公顷以下 农林 工程 工程 林产工业工程 农业综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 开发工程 种植业工程 兽医/畜牧工程 2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2万亩以下或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渔港工程总投资3000渔业工程 万元以上;水产养殖万元以下;水产养殖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 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设施园艺工程1公顷设施农业工程 以上;农产品加工等以下;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其他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 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铁路40千米以铁路综合工程 单线铁路40千米以及枢纽 铁路桥梁八 铁路 工程 工程 铁路隧道工程 桥长500米以上 下;双线30千米以下; 上;双线30千米以上二级干线及站线;专用线、专用铁路 桥长500米以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万元以下 单线3000米以上;双单线3000米以下;双线1500米以上 线1500米以下 铁路通信、新建、改建铁路(含新建、改建铁路(不信号、电力枢纽、配、变电所、含枢纽、配、变电所、 电气化工分区亭)单双线200分区亭)单双线200程 千米及以上 千米及以下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以下各级公路 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公路桥梁九 公路 工程 大桥工程;特大大桥、中桥桥梁总长小桥总长30米以桥总长1000米以上或30—1000米或单跨跨下或单跨跨径20单跨跨径150米以上 径20—150米 隧道长度500—1000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 米 通讯、监控、收费等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米以下;涵洞工程 隧道长度500米以下 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工程 公路隧道工程 其它工程 机电工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 集装箱、件杂、多用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吨级以上;散途等沿海港口工程20000吨级以下;散港口工程 货、原油沿海港口工货、原油沿海港口工 程30000吨级以上;程30000吨级以下;1000吨级以上内河港1000吨级以下内河港口工程 通航建筑与整治工程 通航30000吨级以上船舶沿海复杂航道;港口十 与航道工程 修造船水工工程 航道工程 通航10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10000吨位以上的船坞工程;船体重量5000吨位以上的船台、滑道工程 防波堤、导流堤等水工工程 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建安工程费6000万元其它水运工程项目 以上的沿海水运工程以下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水运工程项目 民用机场工程 上及其配套工程 项目;建安工程费水运工程项目 下及其配套工程 最大水深6米以上 最大水深6米以下 通航30000吨级以下船舶沿海航道;通航1000吨级以下船舶的内河航运工程项目 10000吨位以下的船坞工程;船体重量5000吨位以下的船台、滑道工程 1000吨级以上 1000吨级以下 口工程 4000万元以上的内河4000万元以下的内河飞行区指标为4E及以飞行区指标为4D及以 航空飞行器(综合)航空飞行器(综合)航天航空工程 航空飞行器 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工程总投资1亿元以上;航空飞行器(单下;航空飞行器(单 项)工程总投资3000项)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十一 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航天空间飞行器 以上;面积3000平方以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跨度18米以米以下;跨度18米以上 有线、无线十通信二 工程 传输通信工程,卫星、综合布线 省际通信、信息网络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 工程 下 邮政、电信、广播枢省会城市邮政、电信地市级城市邮政、电纽及交换工程 总发射功率500千瓦总发射功率500千瓦发射台工程 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发射台:高以下中波发射台;高 度200米以上广播电度200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 视发射塔 枢纽 信枢纽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工程,城城市道路工程 城市互通式立交桥及市分离式立交桥及单城市支路工程、过单孔跨径100米以上孔跨径100米以下的街天桥及地下通桥梁;长度1000米以桥梁;长度1000米以道工程。 上的隧道工程 下的隧道工程 2万—10万吨/日的给1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厂;1万—5万吨/水厂;5万吨/日以上日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1—3立方米/秒的给给水排水工程 2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1万吨/日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十三 市政公用工程 秒以下的给水、污米/秒以上的给水、污水、污水泵站;5—15 水泵站;5立方米/水泵站;15立方米/立方米/秒的雨泵站;秒以下的雨泵站;秒以上的雨泵站;直直径1—2.5米的给直径1米以下的给径2.5米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直径水管道;直径1.5水管道 1.5—2.5米的排水米以下的排水管管道 道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下供热面积50万平的燃气工程;中压以方米以下的热力燃气热力工程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上下的燃气管道、调压工程 的燃气管道、调压站;站;供热面积50万供热面积150万平方—150万平方米的热米以上的热力工程 力工程 1200吨/日以上的垃500—1200吨/日的垃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 圾焚烧和填埋工程。 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工程。 总投资1000万—3000总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万元 以下 十机电机械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以下 四 安装电子工程 总投资1亿元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下; 工程 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含有净化级别6级以上的工程 下的工程 轻纺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建安工程费3000万元以上的坦克装甲车以下的坦克装甲车辆、炸药、弹箭工程;辆、炸药、弹箭工程;兵器工程 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炮、光电工以下的炮、光电工程;建安工程费1000程;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的防化民爆万元以下的防化民爆工程 工程 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船舶制造工程总投资船舶工程 1亿元以上;船舶科1亿元以下;船舶科研、机械、修理工程研、机械、修理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其它工程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 说 明
1、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未列入本表中的其他专业工程,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工程类别中划分等级。 3、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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