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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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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刑法规定的累犯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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