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十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批准,可以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