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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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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承兑、支付或者保证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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