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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给租赁房屋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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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一、租赁期间通过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谁呢

租赁期间内通过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

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三、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包括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一)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三)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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