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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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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撤销权的4大种类:

1、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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