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甲方在收到该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八、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九、其他事项
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地址: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