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离婚条件包括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起诉程序包括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到立案庭立案、缴纳诉讼费用和审查通过后立案。
法律分析
在撰写离婚诉讼状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也应该被清晰地陈述。
一、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的程序: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结语
最后提醒当事人,离婚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应该认真准备,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同时,也应该时刻关注诉讼程序的进展,以确保诉讼结果能够符合自己的期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