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的,8个月没有被判刑,这不违法,也不超期羁押。机关侦查阶段,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8个月8日(一个月为30日);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一审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二审最长羁押期限为5个月;死刑复核羁押期限为无期限。
一、刑事案件办案过程
刑事案件从机关立案侦查到开庭中间有着许多环节:第一、机关侦查阶段。本阶段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经批准逮捕后,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二、审查起诉阶段。本阶段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若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后,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提起公诉。第三、人民审理阶段。人民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刑事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三、一般刑事案件一般多久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判决才能结案。侦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1个月。一审期限为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6个月37天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