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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责任

来源:微智科技网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导致违约、侵权、过失和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的产生。在确认和承担民事责任方面存在特殊性,通常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先刑后民”的程序来处理。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责任,具有刑事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双重性质,所以,在判处的时候,合同诈骗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诈骗虽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当然无效,但其往往会导致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的产生。在民事责任的确认和承担上,合同诈骗罪也存在着特殊性,实践中往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先刑后民”的程序中予以处理。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索赔与赔偿程序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索赔与赔偿程序涉及到受害方在合同诈骗行为发生后寻求补偿的法律程序。当一方以欺诈手段达成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民事索赔与赔偿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受害方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支付凭证以及与诈骗行为相关的通信记录等。其次,受害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与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诈骗行为,并说明自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最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受害方的索赔与赔偿请求。这一程序旨在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结语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责任具有刑事和民事双重性质。在判处刑事责任的同时,合同诈骗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诈骗可能导致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的产生。在确认和承担民事责任方面,合同诈骗罪存在特殊性,通常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先刑后民的程序来处理。民事索赔与赔偿程序涉及受害方通过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并提供充分证据等步骤,旨在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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