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具体如下:
1、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入看守所开始。机关应在14天内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批准时间为7天,包括在14天内,如批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其中批准的时间为7天。30天内,侦查机关报批准逮捕。如果批准,将被逮捕;否则,强制措施将被释放或变更;
3、但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通常是先被拘留3天,第三天将签署30天的延长表。30天内,警方认为有必要向报案,将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将返回警方继续调查。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人民应当在收到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