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既遂认定标准以及刑罚应该根据使用暴力、威胁或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决,单位犯罪也应追究责任人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强迫劳动罪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
二、强迫劳动罪既遂认定标准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
1、是必须表现为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是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
3、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三、强迫劳动罪应该怎么判
以暴力、威胁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结语
强迫劳动罪是以暴力、威胁或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该罪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下,对该罪行的认定标准更为明确。犯罪主体为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判罚则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对于单位犯罪的,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