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通知调整招标工程履约保证金额,要求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中标价的10%。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
法律分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招标工程履约保证金额度的通知,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市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中标价与标底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中标价的10%。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保证金的预留、返还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
拓展延伸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近年来,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对于工程项目的履约和保证金的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最新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以及退还条件等方面都发生了调整。这些变化主要是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履约能力和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的变化对于承包商、业主以及监理机构都有一定的影响。承包商需要更加谨慎地管理和使用保证金,以免发生违规操作导致损失;业主则需要更加重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流程,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监理机构则需要更加严格地监督和审核保证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变化将对各方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各方密切关注和适应。
结语
根据最新规定,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调整对于工程项目的履约和保证金的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机构都需要密切关注和适应这些变化。承包商应谨慎管理和使用保证金,避免违规操作导致损失;业主应重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流程,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监理机构则需要严格监督和审核保证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变化对各方都产生影响,需要各方共同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