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3日,可延长至30日。拘留期间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释放或逮捕。羁押是指在等待审判期间的强制措施,如判无罪则立即释放,如判有罪则折抵刑期。拘留和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拘留场所为看守所,而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和留置室。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申请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审判的期间。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拓展延伸
刑事羁押与拘留:权利与司法程序的边界
刑事羁押与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权利的措施。羁押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其人身自由;而拘留则是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人身自由。二者的区别在于,羁押是由依法决定,而拘留是由机关依法执行。羁押主要适用于严重刑事犯罪,拘留则适用于一般刑事犯罪。刑事羁押与拘留的实施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在司法程序的边界内,既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又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结语
刑事拘留和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权利的措施,旨在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拘留是机关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而羁押是依法决定的措施。无论是拘留还是羁押,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拘留和羁押的目的是为了侦查案件、保护证据,并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受审。对于无罪的被羁押人,将立即释放并进行经济赔偿;而对于有罪的被羁押人,羁押期间将折抵刑期。拘留和羁押的实施应当权衡公共利益和个利,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