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法行为有: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如何处理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