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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户口从现在的城市迁到另外一个城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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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现在的城市迁到另外一个城市,需要具备符合迁入地户口迁入的条件,需要迁入地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 :需取得迁入地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1、迁入地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 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各个城市要求落户的条件是不同的,有些是积分制,有些城市需买房等条件,需要咨询落户城市的具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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