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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在劳动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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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发生劳动争议时是找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局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三、劳动仲裁的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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