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后,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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