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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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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一方过世时,需经过两次分割。首先,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过世,那么他们的共同财产将归他所有。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将继承他们。

一、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对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规则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平均分配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尊重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家庭和谐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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