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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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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孩子的年龄等身份信息情况;

2、个人的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等物证或书证材料;

3、子女已经满八周岁的,要提供子女的真实意愿等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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