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做亲子鉴定。离婚后父母双方是否做亲子鉴定,由父母双方自行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的,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