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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费是否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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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进一步确定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婚前财产,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要结合当地的拆迁,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如果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属于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否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若双方就房屋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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