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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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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1、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受理,但能不能判决离婚,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准许双方离婚。

(1)、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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