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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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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有哪些条件

1、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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