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如下:
1、该罪的主体是满十四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该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3、主观上行为人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或幼女发现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证据包括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鉴定、物证。
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纤维等,环境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频或者监控证据。
强奸罪的构成具体包括如下:
1、主体:一般主体,男人、女人都可以构成此罪;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少男与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暴力、胁迫、其他手段必须直接针对被害妇女。如果暴力还针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第三者的,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3、主观:故意。行为人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幼女不满12周岁时。行为人怀疑对方是幼女时,认定为奸幼的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