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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表现不佳,是否源自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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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哄骗、误导投资者;同时,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应当自行承担风险。因此,理财产品表现不佳并不一定源自于不当得利,也可能是市场风险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可以通过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理财产品是否真实披露风险前景,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六十三条 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愿订立、平等有序、公平合理,并增强合同约束力,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者保》第七条 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规定投资者对证券交易风险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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