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管辖。向同一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并行审理,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撤诉的情况,当地的人民应该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进行审理。先经人民受理的案件,人民有管辖权的,由人民管辖;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有管辖权。
一、劳动争议仲裁如何认定管辖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合同的纠纷管辖需要具体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