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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否可以作为私自签署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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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共有产权房屋需全体产权人签字或合法授权,否则协议效力待定。若协议被确认无效,应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支持被拆迁人的安置请求。拆迁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也无效。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同样无效。

法律分析

私自签的拆迁协议无效。

1、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起诉至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3、如果协议被确认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果没有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补偿的判决货币安置。

4、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私自签署的证据关系研究

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私自签署的证据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拆迁协议作为一种合同文件,通常需要双方自愿签署并遵守其中的约定。然而,私自签署的拆迁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私自签署的拆迁协议可能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另一方面,私自签署的拆迁协议可能反映了双方真实的意愿和协商结果,可能被一些或仲裁机构作为参考证据。因此,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私自签署的证据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以确定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可信度。

结语

私自签署的拆迁协议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拆迁协议应由全体产权人签署或经合法授权代理签署。如委托关系无效,其他产权人可向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若协议被确认无效,应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并支持被拆迁人的安置要求。拆迁协议还需符合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要求,否则无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其与拆迁方签署的协议也无效。因此,私自签署的拆迁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证据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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