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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复议模版是如何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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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是如何样的呢?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不能行政复议的事项是如何样的?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法事实条例是如何样的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拆迁处理应该如何办理行政复议呢?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的上级(地市级或者省级)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的法制办公室(局)。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日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是如何样规定的

终止就是取消了行政复议。例如: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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