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各市县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定了一些针对特殊个体的义务教育入学的规定,义务生可不受地段入学,可以照顾性借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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