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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关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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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2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批准执行死刑;

4、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应当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5、减刑: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同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施劳动改造,以观察后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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