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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得聘用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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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情况具体如下:

1、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3、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应当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教职员工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对其适用禁止令。

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综上所述,为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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