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有关组织调解或向提起诉讼,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分居满2年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有保证书可以做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离婚诉讼中的保证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其适用范围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保证书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承诺或保证。然而,保证书并非绝对的证据,其法律效力还需考虑其真实性、合法性和约束力。在判断保证书的效力时,会综合考虑其是否明确表达当事人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要件。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谨慎使用保证书,并在起草和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并能够被认可。
结语
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具有一定效力,可作为证据之一。然而,其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约束力等因素。当事人在使用保证书时应慎重,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其具备法律效力并获得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