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诉讼的时限是自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依法审判原则
人民依法对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人民审理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通过审判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6、辩论原则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8、人民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民作出的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